4-5月瑩火蟲和油桐花季,詳情請洽服務人員
訂金問題:
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所發布規定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: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1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2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3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4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5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6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7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所發布規定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退房或延期:
住宿前7日內不接受退房或延期。若因故取消行程,請於住宿前7天來電告知,即可保留定金三個月,若未來電通知,視同放棄權益則訂金不予退還。
住房登記晚到:
若無法於訂房當日下午五點到者,應於五點前來電告知山莊櫃檯,否則山莊不再為您保留房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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